额敏检察:联合督导“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额敏检察:联合督导“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11-0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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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额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导组等方式在未成年检察工作方面创新开展工作,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社会反响很好。”10月31日,新疆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鲁智勇向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该院在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方面创新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日前,为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提高涉未案件社会调查率、社会帮教率、社会力量参与率,额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社会力量支持体系,聘请多位教师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师,为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力求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工作。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案未成年人往往伴随着认知偏差、情绪容易失控、心智发育不成熟等心理问题;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伤害,往往存在恐惧、害怕、抑郁、情绪低落等心理创伤。该院创新设立的“检察官+心理疏导师”工作制度可以最大限度修复和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同时借助心理疏导师的专业优势,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与检察工作有效结合,既突出检察工作的“刚性”法律尊严,又不失“柔情”情感关怀,通过检教联合,共同发力,齐抓共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姝作为援疆干部,结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实际,向与会人员介绍心理疏导工作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将工作维度拓宽,从未成年人个人转向对未成年人家庭的帮教,由自身心理学科拓宽到社会学科,帮助构建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在办理一起小明(化名)涉嫌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小明和父母平时缺乏沟通,常有隔阂,结交了不良朋友,在依法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邀请心理疏导老师对小明及其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引导父母正确处理与孩子的关系。

目前,经过帮教考察,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疏导+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护航下,小明已走过风雨,迎来晴天。”未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前期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心理疏导老师的工作成效。

受聘老师刘晓霞说: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过程关系到人格的形成,对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将尽己所能,通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抚慰,帮助未成年人正视问题、矫治心理、抚慰创伤,为助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受聘老师吐尔逊古丽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额敏县教科局副局长徐莉表示: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不仅是我们教育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检察机关聘请学校的老师作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师,这既是检察机关对学校的厚爱,也给心理疏导老师带来了全新的课题。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老师们能够迎难而上,借助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历练自己的本领。

在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一站式”办案中心等工作场所设立完备。鲁智勇告诉记者,联合督导工作机制的落地,标志着该院“晨曦”未检工作“一站式”办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今后涉案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帮教工作开展中,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将运用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方式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常态化、制度化,使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开启“晨曦检察蓝+心理疏导师”工作相结合的未检工作新模式,让“检察蓝”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保护色。(李玉红 张梅红)(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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