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自治区公安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情况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据了解,在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国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中,新疆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为牵引,从解决群众最急迫的困难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动态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扎实为群众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现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令部主任姚国新从五个方面通报了自治区公安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情况:一是公安机关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全区连续4年10个月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新疆经济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环境;二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至9月,全区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7.5%,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8849起,同比下降23.4%;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积极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通过“跨省通办”“零跑腿”最大限度解决了办证难、办照难、办事难;四是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集中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立足长远为民解难事,围绕群众办证难、出行难、就业难等问题,制定印发《公安厅机关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工作方案》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谭湘通报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2021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贴合反恐维稳实战需要,着力解决辅警的身份问题、职责问题、用人额度问题、招聘问题、薪酬待遇问题、权益保障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为新疆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谭湘表示:“制定自治区辅警管理条例,既是依法强化辅警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依法治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是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准。“实践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公安机关将持续在常态化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上用情用力,倾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再立新功。”姚国新说。
(丁文静)(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