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 6月8日乌鲁木齐电(记者毛卫华) 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志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孙予杰详细介绍了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
据了解,2016年以来在总额预算管理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统筹地区均已开展了按病种付费工作,乌鲁木齐、昌吉州、巴州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均达到100种以上,2020年复合式付费方式有序推进并进一步扩大。全区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工作。乌鲁木齐市为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制定了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DRG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并逐步向全疆推广。2020年12月1日已开始模拟运行,2021年9月将进入实际付费阶段。阿克苏、哈密作为国家DIP试点城市,已完成历史数据上报工作,按计划2021年9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在DRG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不再根据单个患者实际费用发生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而是根据病人此次住院后,病历被分入DRG权重组权重和费率共同决定,这样就避免了医院为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而过度用药、使用高值耗材、过度检查等情况的发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此外,在DRG付费下,支付标准不会因为医疗机构支出多少而发生改变,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加强临床路径的应用,规范合理用药,缩短住院天数等,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由过去的主要按项目付费逐步转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以单元、人头、床日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的保障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保人员权益。
此外,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治理药品和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重要举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力推动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1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地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3%,根据历史使用量计算,预计可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约3.2亿元;目前正在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膝关节的集中带量采购准备工作;主动对接省际联盟,先后参加陕西联盟组织的人工晶体和京津冀“3+N”联盟冠脉球囊的集中带量采购。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合兵团在全国率先启动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工作,此次联盟采购是新疆首次牵头发起,得到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广西等5省区积极响应(简称“2+N”联盟)。初步测算,中选药品和价格联动药品在采购周期内将节约费用近1亿元,系统性提升医药可及性和用药的质量水平。根据工作安排,“2+N”联盟采购药品将于6月底落地实施。
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落实提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族群众临床用药水平,促进了医院临床用药管理实践,显著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特别是部分慢性病和癌症类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贾晓雪)(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