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头区法院在行动!
法官芮雪
现在准备核对当事人身份,请回复信号是否正常?
原告范某
我这里信号正常。
被告新疆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这里信号也正常。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2月12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使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此案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互联网审结的首例案件,最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No.1
创新工作方式
2017年5月30日,新疆某商贸公司因成立新公司与范某签订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年租金18000元,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范某交付了房屋,新疆某商贸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2018年2月双方口头协议解除合同并由新疆某商贸公司出具欠条。事后,范某经多次索要未果于2020年1月7日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2.5万元。案件原定于2月12日进行开庭审理,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此次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借力现代科技,及时开通“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并在短时间内多次对该系统进行调试演练,对远在安徽的被告、昌吉的原告,三地连线“隔空审案”。
No.2
审判“云”助力
2月12日下午16点,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芮雪通过“云间”进行在线实时“面对面”远程庭审。
经过身份核实、质证、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送清楚、声音清晰,秩序井然。
No.3
当事人好评
庭审中,芮雪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就此圆满审结。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通过互联网签收了调解协议。另外,考虑到被告正在安徽,出行不便,法院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调解书,真正意义上实现“一次不用跑”,减轻当事人负担。
原告范某
本来以为受疫情影响案件会一拖再拖,没想到还有互联网法庭这样的创新举措,及时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确实是便民利民的好举措!
被告新疆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别是疫情期间保护了我们当事人的安全,也节约了资源,降低了社会成本,为头区法院点赞!
双方当事人均对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高效、快捷、便民的诉讼服务模式表示一致好评。
在当前这个特殊时期,通过网上办案方式,实现有事“网上办”、开庭“不见面”,既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又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真正践行诉讼服务便民理念。
疫情当前,互联网审判的优势更加凸显,本次互联网庭审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审判业务的又一次创新,也是在深度探索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有力尝试,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今后,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诉讼活动,推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智能化、规范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片/赵玲 文/编辑/司宇
校稿/赵玲 审稿/胡晓云 审核/周斌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