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8-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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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8月26日乌鲁木齐电  2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会办三级医疗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处室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对七项整治措施配套文件进行了深度解读。

《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文件从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和数据报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几方面对医疗机构应用大数据进行指导。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表示,医学检验结果和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互认内容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的检验项目,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安全,但是存在因病情变化,检验、检查结果变化幅度大的项目等情形的可不受互认限制。后期纳入互认范围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将根据质控结果分批公布。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暂行)》重点明确了药事委员会保障药事管理程序公开透明、临床用药合理安全,建立药品遴选制度等职责。

《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通过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企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严禁医药代表在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

《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增加到现在最长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达到了减少患者往返医院次数,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的效果。

《自治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采购关键环节、严格内部控制管理、质疑处理、监督检查等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各单位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梁枫表示截止目前,收集涉及医疗民生领域问题线索682条,已立查立改601条,查办行业乱象267个,通报典型案例12起,行政处罚204起,处罚金额135万元,约谈警告医药机构100家,限期整改94家,责令停业整顿20家,取缔28家,建章立制28项。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看病就医候诊时间长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建国强调,当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过半,正处于出成果、见实效的关键阶段,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将专项整治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抓,持续传导压力责任。要在线索摸排上发力,在问题整改上发力,要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强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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