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首次办理一单境外旅客购物退税业务,为一名出境德国籍旅客在上海购买的价值38395元商品,主要为服装,申请离境退税金额4223.45元。经过信息核对,只用不到30分钟,旅客就在T3航站楼离境退税点收取了退税金额。这也是全疆范围内成功办理的首票离境退税业务。
1月3日,离境退税海关商品验放系统客户端上线运行,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强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指导,率先推进离境退税业务落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目前,除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外,霍尔果斯公路口岸联检厅也设立退税点。
离境退税政策具体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 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离境退税主体,即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 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具体退税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退税率为11%,计算应退税增值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增值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实退税增值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离境退税物品主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但不包括下列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离境退税具体流程如下:1、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 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2、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 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 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3、代理机构退税。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 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 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退税手续费。(于庆娇)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