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司法温情筑牢民族团结根基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司法温情筑牢民族团结根基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1-2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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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足额支付剩余欠款60500元,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情谊。该案的化解,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以司法温情筑牢了民族团结根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月,当事人巴某、帕某夫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马某借款84000元。双方平日往来密切、彼此信任,这份深厚情谊也承载着民族团结的温情底色。后巴某夫妻偿还23500元,剩余60500元未能按期还款。因多次催要无果,双方沟通出现隔阂,原本和睦的关系变得紧张,马某于2025年12月30日诉至新源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办理此类案件,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把化解纠纷的过程变成促进民族团结的过程。”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始终秉持这一原则,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针对马某的焦虑与无奈,法官明确告知其合法债权将依法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回忆双方过往和睦相处的点滴,打消其“被告故意赖账”的顾虑;面对巴某夫妻的愧疚与焦虑,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履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基本准则,鼓励其积极筹措资金修复双方关系。

经过法官深入细致、充满人文关怀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巴某夫妻当场表示愿意克服一切困难履行义务,足额支付了剩余的60500元欠款。马某收到款项后,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守护和睦关系因案适策的灵活办案方式点赞,双方握手言和,往日的和睦情谊得以重拾。

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守护民族团结为己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全过程,通过柔性司法、温情调解,有效弥合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充分彰显司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书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王晖)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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