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因盛产杏子被誉为“杏乡”,每逢瓜果飘香季杏子也承载了果农的希望。2025年7月,哈某种植的树上干杏也迎来了收货,收购商阿某到果园确认了干杏的品相后,便与哈某达成约定,由哈某负责采摘并装箱,费用均由阿某承担,但哈某需保证装箱的质量,7月21日,阿某支付定金2000元。
7月23日,哈某装箱完成。但在阿某验收时却发现箱子底部均有破损,影响其后续的运输及售卖,过程中中哈某与阿某产生了争执,一气之下阿某称不再购买该批干杏便驱车离开。同样在气头上的哈某也未再与阿某联系,选择自行将干杏零售。双方缺乏沟通又互相怄气的行为使矛盾升级,得知哈某将干杏零售,阿某向其要求归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哈某同样认为阿某对自己造成损失,二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0月10日,阿某将哈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定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简单清楚,矛盾皆因双方当事人缺乏理性沟通而已,便组织二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心置腹地交流中,双方平缓了对立情绪,也逐渐认识到一时情绪“上头”的不当之处。双方互相表达了歉意,并且都愿互让一步。10月26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哈某当场归还阿某定金2000元,阿某也表示未来会以最大的诚意继续收购哈某的干杏,二人握手言和,该起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虽小,却映照出在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当权益受损时,也应保持理性克制,学会用法律武器而非情绪暴力来维权。
(中国日报记者 毛卫华|买地兰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