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焚烧自家田地杂草,导致邻地果树被烧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5年3月,张某焚烧自家田里的杂草,不慎引燃庄稼,火势随风蔓延,殃及到邻居王某田地里的果树,造成经济损失。这起意外让王某非常气愤,便找到张某索要赔偿,双方因赔偿事宜各执己见,6月16日,王某将张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见昔日互帮互助的近邻如今对簿公堂,便首先安抚起双方情绪。但就二人的经济损失,法官也犯起了难。如果选择鉴定,不仅周期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会增加,面对此情况,法官邀请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区有丰富农业工作经验的干部参与到调解中。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向王某转账1万元。至此,该起案件“树火心火”尽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今后,英塔木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息诉止争为目的,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