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新疆新源县塔勒德镇村民阿某与马某因灌溉水流改向问题争执不休,阿某主张农田缺水影响春耕,马某则以渠道修缮为由坚持改道,双方矛盾险些激化。塔勒德法庭庭长阿曼居力・吾姆鲁扎克接到调解申请后,即刻带领干警奔赴争议田块,以“现场办公”的方式将司法服务送到农耕一线。
在泥泞的田埂间,办案法官实地勘察水渠走向,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法律原则出发,结合乡土人情耐心释法:“春耕耽误一日,秋收减产三分,邻里相处更需互谅互让。”他现场绘制水渠修缮示意图,建议双方按灌溉面积比例出资改造,并依据农时规律划定早晚灌溉时段。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踩着泥地给我们断官司,没耽误浇水还保住了邻里情!”阿某的感慨道出了当事人的心声。据了解,塔勒德人民法庭今年已开展巡回调解20余次,成功化解涉农纠纷18件,通过“田间法庭”品牌将司法服务嵌入春耕、夏耘、秋收各环节。阿曼居力庭长表示:“农民的时间表就是法庭的日程表,田垄地头既是司法实践的课堂,更是守护民生的阵地。”
如今,修缮一新的水渠潺潺流淌,滋润着连片农田。这起纠纷的化解,正是基层法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融入乡村治理的生动实践,既保障了农业生产秩序,更以“接地气”的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法治温度。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那娥木·别个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