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结构性金融支撑。
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工作要求,抢抓政策窗口,于5月23日推动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科技板”推出以来,新疆落地的首单科创债,也是全国首单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由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牵头主承销。债券发行规模1.79亿元、期限97天、票面利率1.84%,创该企业历史发行价格新低,充分体现投资者对科创领域的踊跃支持和对产品的高度认可。
科技创新债券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迅速行动,协同证监局、科技厅等部门,全面梳理辖内科技型企业与股权投资公司名录,建立科创债主体储备库。同时,指导主承销机构与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主动对接,将传统债券发行“被动响应”转为“主动孵化”,深入了解发债主体融资需求及发债计划,构建“政策对接-需求匹配-服务跟进”的全链条工作机制。
下一步,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结合区域发债主体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介,通过“一对一”专项辅导,为科技型企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全流程发债支持,推动新疆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王 欢 徐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