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拒绝酒驾——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邀请霍尔果斯边境管理大队旁听庭审

以案示警 拒绝酒驾——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邀请霍尔果斯边境管理大队旁听庭审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5-12 14:45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的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5月9日,霍尔果斯边境管理大队22名民警前往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庭审。

警示教育随着法槌声响拉开帷幕,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清晰还原2起案件危险驾驶罪的引发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刑事惩罚的严厉性。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要负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言行代表着国家形象,法律对公职人员有更高的的要求,即使危险驾驶罪这样的轻罪,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也有可能成为职业生涯的‘不可承受之重’,将付出行政处罚、党纪处罚、政务处分、刑罚等惨重代价。”

庭审进入尾声时,审判长从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醉驾的危害性以及倡导文明驾驶等方面开展释法,告诫大家要树立安全驾驶意识。贪杯和侥幸从来都不是借口,法律的红线绝不能逾越,要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严守法纪,别因一时侥幸而追悔莫及。

参加庭审的民警于高坤表示:“虽然听到过很多酒驾的事例,但是亲身感受司法审判,比任何文字宣传都震撼人心。以后一定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记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不让“杯聚”成“悲剧。”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陈萌

【责任编辑:舒靓】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