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普法 “权”心为您——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摆摊”普法 “权”心为您——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3-14 20:01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我在网上买的保健品,孩子说我买的是假货,网上买的东西能去法院告他吗?”“阿姨,您购买的保健品如果证实是假冒伪劣商品的话,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为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4日,在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广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共筑满意消费”的主题宣传活动,进行“零距离”普法,与时俱进织密织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干警向群众讲解常见消费“陷阱”与防范措施)

活动中,干警通过现场讲解法律常识、提供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理性消费理念,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买到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以案释法提醒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除此之外,干警们还着重针对老年人消费欺诈、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耐心讲解常见消费“陷阱”与防范措施、面对面讲述实际案例,让老年人对不法经营者的花招和套路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会“擦亮双眼”,注意防范消费“陷阱”,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干警为群众答疑解惑)

下一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消费者纠纷类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质效,为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净化市场秩序、助力霍尔果斯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古力娜尔·杰俄斯

【责任编辑:舒靓】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