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马上还5万块钱,剩余的钱我实在暂时还不上,我找我父母给我作担保,按月分期尽快还,求求你们不要拘留我……”2024年12月17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法院,因其害怕被拘留急忙还款5万元钱,并找来其父母为自己担保,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关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4年7月16日经伊宁市重庆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张某欠付申请人关某借款本金298,400元,此款于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计12个月,每月25日前支付8,200元,剩余200,000元于2025年11月1日前付清,同时,申请人张某需向申请人关某支付自2024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申请人张某有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则申请人关某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申请人张某承担因申请人关某银行贷款而产生的罚息。然而,裁定书生效后,张某未在法定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关某于10月24日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杨博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前期义正言辞说这点钱不在乎,过几天就给了,后期为了躲避债务,声称在乌鲁木齐等地打工挣钱,一而再再而三挑战司法底线,申请执行人关某以协商为由将被执行人张某约至法院,张某于12月17日前往法院,在协商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再次以没钱为由,故意拖延时间,执行人员随即启动拘留程序,被执行人张某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后,积极承认了错误,并找来自己的父母为其作担保,先给付50000元,剩余的款项尽快分期给付。至此,本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企图以躲避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官再次告诫,每位被执行人莫存侥幸心理,莫要以身试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道。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 王江涛、杨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