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原告张某承建了被告新疆伊犁某公司所建楼的外墙保温工程,约定单价为160元/㎡,工程量已实际完工为准。完工后,原告张某找被告公司结算,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24万元,原告主张还有66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被告公司却对此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于2024年4月将被告起诉至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
5月9日,愉群翁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发现原、被告对已完工工程量未做核算,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完工工程量究竟是多少。原告主张自己最终测量为5600㎡,但被告对此并不认可却又无法提供准确数量,双方就此争执不下,庭审也无法正常进行。在庭后的沟通中原、被告双方仍对完工面积争执不下,见此情况,为了消除双方争议并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实地进行现场测量。
5月16日,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共同来到现场进行测量,最终确认完工工程量为5127.94㎡,双方对此认可并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确认。经过法官现场核算后,双方之间的争议已经消除,6月13日,双方前往伊宁县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剩余58万元工程款由被告分两笔向原告支付,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说:“我们法官多跑点路,当事人就能少跑点腿,也能为当事人节省很多时间和金钱,将矛盾化解于萌芽,让群众多一些安心。”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