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伊犁州直法院充分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积极开展“云间”诉前调解、定分止争,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各族群众线上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更优服务、更好保障,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数字公平正义温暖群众心田。8月以来,音视频调解案件416件,通过音视频方式调解成功率达95%。
“简直不可思议,我要了几年的钱,没想到短短一天法官就帮我要回来了,而且还没出门通过线上的方式解决的,手机操作也很简单方便,真的太感谢法院了!”当事人吴某在视频中由衷地赞叹道。
这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 年10月,吴某和李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李某租用吴某的电动吊篮,租赁期为1年。吴某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后,李某却以各种借口迟迟未支付租赁费,且在合同到期后,部分吊篮设备也未归还。吴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解决未果,2022年7月,家中急需用钱的吴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2022年8月1日,伊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吴某支付租金7.9万元,赔偿未归还吊篮零部件损失5.9万元。
李某不服,8月13日,通过“新疆诉讼服务网”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
该案主审法官、伊犁州分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周丽萍接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仔细了解案件经过,迅速理清了纠纷症结。于是,周丽萍采用“背对背”分别沟通、“面对面”视频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
8月26日,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周丽萍指导在巩留县的吴某和伊宁市的李某在手机打开“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按照提示登陆后,三方顺利视频连线。
“新冠疫情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家庭都是严峻的考验,艰难时期更要以和为贵,多体谅对方的难处。”周丽萍充分运用情理法耐心地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在线达成调解协议,通过手机确认无误后,进行在线签字。赵某分两期支付吴某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这个事情终于解决了,结果我也很满意。这种线上解决问题的方式非常便捷,我也会告诉周围有需要的朋友。”李某说。
“我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线上调解,不但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负担,减少诉讼支出,也避免人情关系紧张对立,拉进了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也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周丽萍说,“疫情期间,一审法院通过线上移送上诉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也通过电子送达方式,调解书经当事人同意,当天就能电子送达,极大压缩了案件流转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疫情发生以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主线,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等诉讼平台的深度应用,采用“互联网+多元解纷”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菜单库”,全程录音录像,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确保矛盾化解和司法便民均“在线”,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享受到智能精准、普惠均等的多元解纷服务。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使当事人可随时随地通过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参与调解,通过平台进行举证质证,调解员和当事人通过手机进行在线签字确认,还可以随时查询平台上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证据、调解视频等,非常的方便。”伊犁州分院技术室副主任尹志远说。
针对部分当事人线上操作困难或网络不稳定等情况,法院也提供了在线调解室IP电话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群众参与诉讼的多元需求。
“在线调解室IP电话可一键呼叫当事人,当事人不用任何手机操作,只需通过接听电话参与调解,系统自动进行录音。”尹志远说。
今年以来,伊犁州直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录入案件1.5万件,诉前完结案件1.06万件,诉前成功调解案件987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3.08%,音视频调解案件8066件,音视频调解案件占比52.74%。(张婷)(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