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审判工作综述|践行“两山”理念 为大美新疆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环资审判工作综述|践行“两山”理念 为大美新疆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6-0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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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21年1月1日集中管辖全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为大美新疆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截至5月31日,乌铁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4502件,审结4369件,结案率97.05%。

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公正高效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助力大美新疆建设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依法严惩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受理涉动物保护刑事案件17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判处被告人180余人,涉及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22只/件、二级保护动物近300只/头、三有动物300多只/头、其他动物700余只/头,可计算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亿多元。助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妥善审理涉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业权等有序退出纠纷案件。加快跟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司法适用研究,对涉生态保护补偿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研判应对,促进政府纠纷实质化解。依法保护人文遗迹,审理一件倒卖文物犯罪案件,涉及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54件,追究刑事责任11人。

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受理涉污染防治行政案件15件、民事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两级法院受理供热合同纠纷3845件、供水合同纠纷2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针对环资案件占比较高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采取“定点+流动”的工作模式,在全市主城区建立7个热力纠纷巡回审判点(诉源治理工作站),每周安排法官提供“一站式”上门服务,在乌鲁木齐热力合同纠纷较为集中的20个大中型小区,开展流动调解,实现对全市80%的用热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全覆盖。

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依法审理涉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案件,乌铁两级法院受理涉林刑事案件46件,判决被告人54人,涉及林木2711棵/1278立方,涉案林木价值513920元,判决罚金206000元。积极探索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22名被告人补种树木18515棵,恢复林地67亩。加大农用地非法占用、转用案件审理力度,乌铁两级法院受理涉土地保护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33件,追究刑事责任10人,涉案土地1519亩,已修复459亩。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妥善审理3件环境服务合同纠纷,保障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与能力建设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乌铁两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坚持将办案主力充实到环资审判一线。乌铁中院依托审监庭,联合刑庭、研究室组建环资团队;乌铁法院将奎屯派出法庭调整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奎屯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哈铁法院、库铁法院依托综合审判庭组建环资审判合议庭,初步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乌铁中院先后出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在两级法院建立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意见》《环境资源诉讼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充分利用自媒体并借力主流媒体大力开展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传播“两山”理念,不断增强公民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中院微信公众号设置专题发布乌铁两级法院审结的危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例8个,发布新疆野生动物科普知识38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选派法官走进新疆广播电台以案释法,不断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以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人民法庭、旁听庭审等载体为依托,深入乡村、牧区、企业、社区、学校等深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近百场次,组织旁听庭审7次,有效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下一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为大美新疆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杨明、迪丽扎尔·木合他)(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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