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是我做的灯笼,漂亮吗?我在村里的灯笼厂上班,做灯笼一天可以挣30元钱呢,我练得熟熟的,争取一天挣50元!在家门口就业特别方便,除了可以照顾家庭外,闲暇了经常和姐妹们一起参加村里的活动。”拜城县赛里木镇硝尔买里村农民吉米拉木·尼亚孜捧着手里的灯笼难掩心中的喜悦。
近日,拜城县赛里木镇硝尔买里村的灯笼厂里,吉米拉木·尼亚孜和她的工友们正忙碌着,技术员在旁边不时地纠正着她们操作中的错误,一个个漂亮的大红灯笼从一堆原材料经她们的手“诞生”了,这些灯笼也将从硝尔买里村销往国各地。
硝尔买里村是个四面环山的小山村,村里土地贫瘠且人多地少,村民的收入主要靠种植和养殖,效益低下,2017年被自治区确定为深度贫困村。
2018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援疆干部郭立新来村里调研了解情况后,经过多方联系牵线引进了一家灯笼制作企业,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筹措了扶贫资金10万元捐赠给村里,建起了第一个工厂,组织村里16名妇女(均为贫困户)成立了手工业合作社,实现了家门口就业。
在工厂上班的除了吉米拉木外,还有村里不少不方便外出的许多妇女来到厂里工作。
热亚娜木·买买提就是典型的一个,热亚娜木离异后带着9岁的儿子回到了村里,由于身体有残疾,母子俩靠低保生活,生活非常困难,自从进了灯笼厂,她每天都按时上下班,努力工作,每个月可以挣到800元左右的工资,第一次领到工资的时候她流下了激动的眼泪。
从此,她脸上挂起了笑容,经常和亲戚朋友说的一句话就是“感谢工作队,感谢检察院!感谢帮助我的人,我终于靠自己的双手挣钱了,我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据了解,由于灯笼制作工艺简单,一学就会,大家按件取酬,多劳多得,劳动强度也不大,男女老少都可以做。在驻村“访惠聚”工作队的帮助下,灯笼打开了销售市场,今年春节期间灯笼销到了阿克苏、乌鲁木齐等地,灯笼厂净利润达到了20余万元,灯笼厂成了村民们脱贫致富的“金钥匙”。
驻村工作队长刘钢说:“扶贫不是一时,而是要为村民们构建稳定地、长远地增加收入的渠道,让贫困户实现真脱贫、脱真贫,我们还会联系更多的企业帮助这个小村子出主意、想办法,努力让硝尔买里村的每个村民都过上红火的好日子。”(牛海燕 田采霞)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