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严厉打击新型烟草走私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11-07 09:59:27

乌鲁木齐海关严厉打击新型烟草走私
10月30日,乌鲁木齐海关缉私警察正在清点查获的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数量。李国栋 摄

今年以来,随着国内市场对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需求不断增加,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走私呈上升趋势。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今年1-10月海关缉私部门共办理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案件336起,其中刑事立案7起,办理行政案件329起,累计查获1.3万余条。案值62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418万元。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近年来新型的一种烟草制品,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此类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监管类商品。据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李晓林副局长介绍,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已将打击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走私纳入“国门利剑2018”联合专项行动,通过推进落实“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私长效机制,对关区烟弹入境走私违法活动实施精准打击,有效遏制加热不燃烧烟弹走私势头。

据悉,目前乌鲁木齐海关查获的新型烟草走私案件多以人身藏匿、行李藏匿等方式通过水客“蚂蚁搬家”走私入境。对此, 乌鲁木齐海关一方面加强正面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区域走私违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加大对车体藏匿、“蚂蚁搬家”等烟草走私活动的专项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协同共治,与新疆烟草专卖局就联合打击新型烟草走私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定期通报情报线索、重大案件查办情况,组织专项培训和重点口岸调研,开展案例分析和业务探讨。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从市场、物流等多渠道共同打击涉烟走私违法行为。

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还将继续深化打私综合治理,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包括新型烟草在内的各类走私犯罪行为,做到“堵源头、打链条、催网络”,有力维护国家经济贸易秩序。(段玉莲)

背景:

近年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在全球市场受到追捧。与常规卷烟相同的是使用传统烟叶、烟丝作为原料,不同的是采用加热但不燃烧的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的电子烟也并不相同,传统意义上的电子烟是通过特定装置对烟油进行加热产生雾气,而不加热烟草制品是通过特定装置对实体卷烟进行加热但不点燃,故名“加热不燃烧”。

由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从本质上依然属于烟草制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类产品需要纳入监管范围。通过走私渠道进入中国市场的新型烟草制品不仅会扰乱中国卷烟市场秩序、影响国内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还会对我国烟草税收造成严重影响。(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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