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获得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伊宁县、布尔津县等10个县(市、区)受到表彰,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乌苏市是此次地区唯一受表彰的县(市)。
近年来,乌苏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有关法治县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举措,努力营造健康、公正、有序、诚信的法治环境,用法治建设大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乌苏市先后获得了全国“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地区“六五”普法先进县市、2016年塔城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市。2016年获“自治区优秀平安市”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市”。
与此同时,公安部下发《关于2016至2017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公交管〔2018〕256号),对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开展等级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由公安部评定的139个全国一等县级车辆管理所中,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榜上有名,是北疆地区唯一一个被评为全国一等的县级车辆管理所。
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教导员郑晖说,自2016年来,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就已开始按照车管所等级评定要求,向着全国一等县级车管所的目标而努力。
两年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把职能准确定位在“服务”上,推行多项便民措施。将综合业务大厅由“多窗式”转换为“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型窗口、在辖区增设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完成办理机动车业务58177笔,驾驶人业务47729笔,辖区增设便交通管理服务站6处,依托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摩托车、电动车业务1.3万余笔。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有效扩大了服务半径,打通了车管服务“最后一公里”,得到了各族群众的一致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姚明 黎仕高)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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