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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调整给企业送红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5-03 1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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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新疆5月3日电(记者 毛卫华)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在适用范围、信息采集与公示、认证程序、标准上进行了规范与完善,特别是奖励、惩戒措施方面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切实拉开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之间的监管落差,诚信守法便利、实行违法惩戒的核心原则体现的更为明显,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海关新型监管体制奠定坚实基础。此次修订扩大了《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快件营运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等都将纳入到海关信用管理中来。

企业信用认定程序更加合理。认证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办法》配套并同步实施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认证标准更加客观、更加切合实际。

完善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增加了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而降为失信企业的情形;增加了因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将为失信的情形。取消了因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降为失信的情形;取消了因报关差错率将而降为失信的情形;将企业违规行为比例标准与年度行政处罚累计金额标准,触发任标准即降为失信,调整为二者叠加关系,都触发标准才可降为失信,同时大幅提升累计行政处罚金额的额度标准。

信用管理措施更加丰富具体。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细化了查验率措施,便利措施数量更多更实、内容更加具体,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如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惩戒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凸显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价值取向。海关参与了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涉及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家单位。在《办法》中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的实施,使进出口领域联合奖惩有法可依,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协同监管,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办法》坚持了原有《暂行办法》的信用措施实施的就低原则。即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如:高级认证收发货人委托失信报关企业报关,海关将按照失信企业进行查验,且不会免除查验吊装等相关费用。鼓励高信用企业间强强联合,形成对失信企业的市场挤出效应。

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尔肯江·肉孜说,2017年,新疆有30余家报关企业由于业务量不大,且有一两次处罚金额不高违规行为,因为超过《暂行办法》设定的标准,被降为失信企业。此次新《办法》提高“失信”门槛,小企业再不会因为一两次处罚金额不高的轻微违规行为降为失信,这对新疆许多正在初创期、发展期的外贸(服务)小微企业具有很现实的意义,非常有利于新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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