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将进行分类管理

来源:新疆日报
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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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近日,我区明确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将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对于在传染病区使用,或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向介绍,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4类,这意味着此后医疗机构至少要设立4个垃圾分类指示标识。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在原有医疗垃圾严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的严格管控,采取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医废处置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等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入院患者的宣传引导等措施,坚持做到垃圾正确分类处理。”刘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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