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1-29 0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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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尚游主持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林发布《实施意见》,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努日曼·肉孜、副总队长蔡红剑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全面落实依法治疆方略,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全面建设法治新疆、法治公安。

《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蔡红剑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施意见》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着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改革工作已经试点推行,受立案制度、刑事案件审核机制已经建立并试运行,部分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案管中心,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成立了案管室,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新疆所有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落实“两统一”要求,实现对刑事案件“审核和出口”的统一管理。

“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努日曼·肉孜认为,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能够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牢固树立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 罗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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