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28 0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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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了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尚游主持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在会上通报了全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雷小牛研究员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10日,水利部、环保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自此,“河长制”在全国范围全面启动实施。新疆也同样正积极有序的全面推行河长制。

今年7月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的顶层设计,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自治区和兵团主要领导担任。自治区负责的九条河流分别由自治区和兵团四套班子分管水利、环保的领导担任河长、副河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和兵团的16个委办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厅,主任、副主任由水利厅、环保厅和兵团水利局领导兼任。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河长;明确我区河长制的七项主要任务;提出了建立健全河长制制度体系,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导考核、加大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明确自2018年6月起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认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重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河长制实施以来,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现在已经取得了三个层面的明显成效。第一个层次是新实行河长制的地区。现在全疆各个地县乡的绝大多数河湖都实现了有人管、有制度管。第二个层次是河长已经开始履职了。不少地方河长都进行了巡河,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等相关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三个层次是先行推行河长制的地区,取得了更为明显的成效。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副厅长说:“可以说,河长制实施后,新疆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于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更取得了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9月中旬,全疆14个地(州、市)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其中7个已经印发、7个已经报批,全疆96 个县(市、区)23个已出台、24个已报批、13个正在征求意见、其余的正在编制中,全疆1033个乡(镇)54个已印发、8个已报批、210个正在编制;全疆14个地(州、市)6个印发文件明确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6个已上报、3个尚待上报,全疆14个县(市)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余82个尚待成立领导小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雷小牛研究员说:“新疆目前确实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不紧密的局面,涉及河长制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从体制机制上切实加以解决。”

近期全疆河长制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当前我区新老水问题交织,集中体现在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是要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自治区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即统筹编制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源头和水源地保护、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监测、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涉河湖执法监管。这七大任务都是针对我区实际提出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河湖实际,下大力气加以落实,实现河湖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三是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实行河长制创造的一条宝贵经验。根据内地省(区、市)实践经验,《工作方案》中确定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自治区负责的九条河流河长由自治区领导担任,并且成立了由陈全国书记和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共同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坚定决心。

四是加强法制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把加大法治建设力度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地要严格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重要参考。

六是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副厅长在回答记者有关河长的考核问题时提到,关于对河长的考核,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是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二是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今后将根据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确定每年河长制考核的重点,赋分的方法也将根据每年工作重点推进情况进行修订,以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总体来看,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河长们可以越过传统的行政边界,按照生态规律来保护流域生态。(罗凤英)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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