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中,不应怕失误就“不干事”,不应怕担责就“不作为”,干部们可以放心甩开膀子、放开手脚去干事创业了。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改革工作“互学互检”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昌吉回族自治州率先出台《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疆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州,创新举措在全国也属先例。
为何容错不让干部“流汗又流泪”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容错免责机制的出台,可以解决一些干部害怕失误而不愿作为、求稳怕乱而不敢作为的问题,努力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合理容错、科学纠错’的良好环境,真正让改革创新者甩开膀子、放开手脚。”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长马雄成说,今年3月,昌吉州在结合国内先进经验、结合本地改革发展实情的基础上,推出该项试行办法,意在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昌吉州此次推出的《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容错免责的“8种情形”,主要有:在落实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谋取私利,且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损失的等。《办法》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民主决策等方面明确了免责的必备条件,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确保制度不走偏、执行不走样。
对比内地部分省市出台的容错免责办法可以发现,除了部分具有“通性”的情形规定,昌吉州适用容错免责的还包括“推进重大项目招商落地”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处置”两类具体情形。
昌吉州党委改革办副主任吕宏伟介绍:“这些详细规定针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结合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的自有特点而制定。如在县市、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中,有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难免一板一眼,降低工作效率。想激发干部们的积极性,提升效率、提高服务,敢试敢闯、敢啃硬骨头,就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什么错能容把握界线并非“凡错都容”
据了解,国内地方性容错免责机制,最早出现在2006年的深圳,推进特区改革创新中开始有条件地“免责”,助推了特区经济的繁荣。此后,江苏泰州、浙江温州、浙江绍兴、广东佛山等地,陆续出台容错免责规定。2016年3月全国两会时,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而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提出深化改革中的“三个区分”标准。
“容错免责机制要准确把握界线,我们要为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遮风挡雨,但也不是无原则地原谅所有错误。《办法》的核心精神是坚持‘三个区分’,用好‘五看标准’,划清‘四个界线’。就是‘看工作出发点’是为群众还是个人私利、‘看工作方法’是集体研究还是暗箱操作、‘看工作成效’是促进党委决策还是阻碍党委决策、‘看法律措施’是未明令禁止还是有所规定,以及‘看性质后果’是轻微失误还是不可挽回。”吕宏伟解释道。
《办法》从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研究决定、认定反馈4个环节,对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作了详细规定,通过公开听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有关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必要性、民意认可等相关评价,由同级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容错免责认定,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公正民主。同时,对直接造成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干部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严肃追责,不适用容错免责办法。
实效显著容错与纠错同步进行
“在深化改革中,一些经济工作中常会遇见没经验可参考借鉴的情况,难免担心‘多干多出错’,为了不出事,宁可少做事。容错免责机制,是为我们撑腰壮胆,探索创新、去闯去试的时候就有了底气,也更敢于担当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干部表示。
据了解,去年昌吉州实施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在一系列突破性创新模式中,激活了园区大幅投资,2016年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贡献率占昌吉州规模以上工业近六成。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焕发的活力还只是一个缩影,吕宏伟说:“容错免责机制实行以来激发了全州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热情,‘自我加压、勇于担当’体现在工作量上的成效尤为突出。今年全州7个县市、3个园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敢于担当、自加压力,更加注重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在已承担11项国家级改革试点基础上,又积极争取了5项国家级改革试点,自主确定25项改革试点,计划全年完成75项改革任务。”
据了解,昌吉州出台《办法》以来,目前尚未出现免责干部的实例,但“科学纠错”的4条机制一直在同步推行实施。“首先,干部的改革创新举措要备案审批,早发现、早纠正苗头性的错误;其次,执行改革创新‘回头看’,当事干部在实施举措过程中要主动自查完善改革方案;同时采用第三方评估机制,由改革办等相关单位对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创新进行评估;最后由纪检部门督促,对发现问题却没主动纠错的当事人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吕宏伟最后说,容错是赋予干部们改革探索的“试错权”,而纠错才是收获改革成果的保障。
容错免责“8种情形”
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谋取私利,且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二是在推进改革和创新中,在没有可借鉴经验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损失的;四是在推动重大改革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时机把握不准、考虑不周而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局部矛盾的;五是在推进重大项目招商落地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是在推进先行先试改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七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为破除障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国有资产减值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八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有改革方案无法继续进行或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康颢严)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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