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让我拿到赔偿款!”

作者:代姣美 周敏 来源:天山网
2017-07-26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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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仲裁院的同志,多亏了你们,我才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马维荣说。

近日,新疆塔城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帮助外来务工人员马维荣维护了合法权益。

马维荣是甘肃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4月,他在塔城市某学校工地安装外墙玻璃。在一次作业中,因没有系安全绳,从三楼不慎坠地,导致胸12椎体和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他受伤后一直在塔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6月2日,马维荣的妻子从甘肃张掖来到塔城市照顾受伤的丈夫。看到丈夫受伤后躺在医院,后期治疗费无法支付,孩子一人留在老家也没人照顾,可把马维荣的妻子急坏了。在多次找工程负责人及包工头索要医疗费用无果后,她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求助。

“因为家里穷,丈夫才离家到这么远的地方打工。我们都不想出这种事,但是医疗费用我们实在负担不起,何况用人单位本就应该负责工人的安全。”马维荣的妻子说。

6月5日上午,接到伤者家属求助后,塔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到项目工地核查情况。经了解,马维荣妻子反映的情况属实。

在调查中发现,该工程是包工头金某从项目经理郭某处转包的工程,同马维荣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金某去哈萨克斯坦迟迟未回,导致马维荣的后期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都是自己垫付的。

6月14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又一次到事发地,在充分掌握情况后,先向校方领导说明了情况。校领导当即打电话将承包项目经理郭某找来。郭某表示,因工程已经转包给金某,应由金某负责,并且金某已支付了前期医疗费用,整个事故和他没有直接关系。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经过一下午的调解,郭某意识到外来务工人员的艰难处境,答应先替金某垫付赔偿款。

之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最终马维荣和郭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郭某一次性支付马维荣伤残补助金、陪护费、生活费8万元。

塔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肖俊说:“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支付完赔偿金后,7月15日,郭某派专人把马维荣夫妻俩送到乌鲁木齐市,并为他们购买了火车票,送他们返乡。”

在此,肖俊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用工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劳动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用工单位也应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大大降低企业风险。(代姣美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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