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企业名单公告,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列。
其中,前两家企业是首次入围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后两家企业曾于2013年获得首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今年有效期届满参加复评。
入选企业名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25日至8月8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示的企业(组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公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组织)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每个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组织),名额可空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四年。获奖企业(组织)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复评企业(组织)不占当年奖励名额。
全疆共有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新申报企业和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2家复评企业申报第三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在资格审查环节,有18家企业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经营亏损,产品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记录而落选。在资料评审环节,经专家组对剩余的16家企业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排名前八名的企业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环节。后经现场评审、评委会审定,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三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企业名单。(王涛)
关于公示第三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第三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25日至8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及证明材料(个人请使用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邮编:830004,联系人:赵江漫,联系电话:0991-2312534 传真:0991-2817193电子邮箱:401956564@qq.com
第三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企业名单
1、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复评)
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评)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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