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新政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倍增
从2017年1月1日起,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5%;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0%”,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时,以统筹地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次月起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
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应对物价上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的影响,我区出台完善了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新政,修订补助标准和计发办法,旨在让失业金领取人员更好、更充分地增加收入。
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说,此次调整完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不仅降低了启动条件,即由原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月涨幅3.8%下调至3.5%,而且结合价格运行新特点、新变化增加了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0%的启动条件。
闫科明补充道,联动机制启动后,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计算标准以当地现行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标准的3.8%计发,同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出3.5%的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按其新标准的1倍发放;当食品价格涨幅超出6%的部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不足2个百分点的按2个百分点计算),补贴也按新标准的1倍发放,两项指数同时满足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按最高倍数发放补贴。以全疆平均补贴标准(33元)测算,领金人员享受临时价格补贴比政策调整前(17元)提高了近一倍。
“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全区职工技能提升,实现岗位成长和发展,每年将有50多万人从中受益。”闫科明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区失业保险积极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通过持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共为乌鲁木齐铁路局等30多家企业实施稳岗补贴11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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