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阿力扎·再那尔汗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1月—6月,新疆资源税总收入达33.46亿元,同比增长35.4%。其中占比较大的原油资源税收入14.17亿元,天然气资源税收入7.6亿元,煤炭资源税收入5.64亿元,硫酸钾资源税收入2.2亿元,铁矿资源税收入1.29亿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至今已满一年。据了解,自治区地税局紧紧围绕“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核心,合理确定55个资源税税目的适用税率,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清费立税”政策,新疆矿业行政收费仅保留“两权两费”,即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并入资源税,费率降为零。同时,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从“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模式后,企业税费负担减少,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据悉,资源税改革后,2016年下半年资源税减收4.00亿元,同改革前资源税和矿补费的税费合计相比,减收6.19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资源税改革后,品目更加清晰,方便各资源品目的界定和税收征管;量价配比关系也更加明确,可以参照市场交易信息、国税增值税销售额等可靠信息进行合理计量,增加了有效的控管比对手段。”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先福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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