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作者:马少宾 来源:天山网原创
2017-07-01 17:33:55
分享

天山网讯(记者马少宾报道)6月29日起,自治区在全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当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分布在全区6个地州,主体功能区类型分为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两种类型。其中:水源涵养型功能区县(市)7个,均属阿勒泰地区;防风固沙型功能区县(市)21个,分布在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

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技术审核要求,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煤化工、金属冶炼等产业纳入负面清单。

《通知》对推进负面清单落实工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推进措施、开展自查工作、适时调整完善和严格监督考核等明确要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主体功能区的重大举措。

据悉,2015年7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按照负面清单“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及时启动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于今年2月编制完成28个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通过国家技术审核,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印发试行。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