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河长制工作培训班开班。
天山网讯(记者马少宾摄影报道)2018年6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全面实施河长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性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这是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河长制工作培训班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新疆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小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小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根据湖泊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有选择地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该《方案》把河长制主要任务归类、强化为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湖源头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等七大任务。
其中,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提到,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方案》明确,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喀什噶尔河、奎屯河、玛纳斯河、白杨河、头屯河、金沟河等自治区级河流,由自治区和兵团领导担任河长、副河长。
根据水利普查结果,新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484条,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40个。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表示,推行河长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解决新疆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和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各地要结合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的实际情况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说,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兵地协调、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兵团与地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新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据悉,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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