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举巡视利剑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制度焕发新活力
——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法规建设快速推进,巡视制度被赋予新的活力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这距离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施行还不满两年时间。
实践探索在前,理论总结在后。这么短的时间对同一个条例进行再度修改和完善,来自于巡视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快速变化和巨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不断在创新中向纵深发展,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新打法层出不穷。
2013年,第一轮巡视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同时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不搞“铁帽子”。
2014年,第三轮巡视在常规巡视的同时首次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即针对某个省区市、部门或单位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机动灵活、闻风而动,精准发现、定点突破。经过试点,专项巡视从第五轮起全面推开。
2015年,中央第六轮巡视开始探索分类专项巡视,实行“一托二”,即每轮一个组巡视2个单位,一个组长配备2名副组长,多个巡视组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第八轮巡视,在普遍实行“一托二”的基础上,开始试点“一托三”。
2016年,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回头看”,对已巡视过的辽宁、安徽、山东、湖南等4省杀了“回马枪”。“回头看”是围绕政治的再巡视,既要检查上次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也要着力发现新问题。
2017年,第十二轮巡视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机动式”巡视人员少、时间短、节奏快,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的方式灵活机动安排,着力发现“灯下黑”问题。
……
每年都有“第一次”,巡视利剑的“剑法”可谓不断出新,变化无穷。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巡视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认识新经验新办法,逐渐上升为法规制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巡视全覆盖的目标首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提出。
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对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首次修订。对巡视定位、内容、方式、程序、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规定。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首次在党内法规中对巡视全覆盖提出硬要求,全覆盖的内涵进一步扩展。
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巡视工作条例再度“升级”,将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来自于实践,又进一步指导实践。4年多精心打磨,十二轮持续创新,十八届中央把巡视这把“利剑”擦得更亮,让巡视制度焕发了新的活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视也永远在路上。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不是终点,而是新征程的开始。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必将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继续前进,不辱中央使命、不负人民期待,继续书写全面从严治党的崭新篇章。(罗宇凡、朱基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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