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吐鲁番市林木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政府2017年自治区新增债务限额及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乃依木·亚森强调,本次常委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要批示精神,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议题,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重要议题,自治区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以上决议和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钱智、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马宁·再尼勒、伊那木·乃斯尔丁参加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赵冲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闫汾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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