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一批”助推三年就业十万人

来源:新疆日报
2017-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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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制定喀什和田地区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

今年起到2019年,我区将通过“六个一批”实现喀什和田地区三年转移就业10万人。其中,今年转移2.5万人,明年转移3.5万人,2019年转移4万人。这是10日记者从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为做好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多渠道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增收脱贫,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有关部门近期特制定了《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年)》。根据三年规划,我区将通过国有企业就业一批,重点产业就业一批,兵团师(市)团就业一批,公益岗位就业一批,协作扶贫就业一批,非公企业就业一批,推动喀什、和田地区三年就业10万人。

确保稳定就业率90%以上

据了解,三年规划明确了一个总体目标,即:三年期间喀什、和田地区以县为单位,对18岁至45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城乡富余劳动力,经人社部门统一招聘、全员培训后,有组织、多渠道转移到北疆东疆各地州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兵团以及各地企业和建设项目等就业。

自治区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联等相关单位以及北疆东疆各地州市、巴州、兵团各师负责梳理汇总本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公益岗位、非公企业等领域的岗位需求,向喀什、和田地区提供岗位数量、工种、工作地点、技术要求、工资待遇、上岗时间、食宿安排等信息。

转移对象以两地区农牧民为重点,优先转移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具有一定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和基础技能的劳动力。鼓励夫妻同时转移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要一起招用。我区将以1年以上稳定转移就业为目标,每年底进行评估,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稳定就业率90%以上。

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

按照三年规划,喀什、和田地区将根据岗位类型,分层分类开展基础技能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其中,对辅助普工岗位将开展为期6天的“1+X”基础技能培训。“1”包括感党恩教育、法律常识、基础汉语、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军训,“X”包括不同行业要求的基础入门知识和技能。

对初级技工岗位将按照国家统一的专项技能和技能等级标准开展为期30天至60天的专项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相应证书。培训期间由接收地派人到培训地进行指导。

对中高级技能及管理岗位的选拔,将按照用工需求中的中高级技能岗位和管理岗位要求,从全疆喀什籍、和田籍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选拔,直接推荐到相关企业就业。

签订劳动合同最高奖励5000元

为了推动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年规划明确了要给予转移就业人员及企业一定的政策保障,其中包括统一待遇、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资金奖励等。

其中,对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到接收地就业的,薪酬待遇按照当地同等岗位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落实,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劳动密集型企业同等享受纺织服装企业各项扶持政策。

对接收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企业,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接收地财政资金或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在外出转移就业前参加基础技能培训、到达用工单位后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统一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其中培训补贴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5元。

对组织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到接收地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对用工单位招用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3年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

按照三年规划要求,接收地党委、政府对携带子女随迁的转移就业人员,要实行最优惠的政策帮助解决住房、子女入托、就学、就医等事宜,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六个一批”助推三年就业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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