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创建命名480个民族团结大院
5月8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获悉,截止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已累计创建命名480个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计划三年内,各区(县)实现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全覆盖。
目前480个已创建命名的民族团结大院(小区)有三种类型:一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授牌的;二是以文件的形式确认的;三是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
5月8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东街社区新华书店家属院民族团结大院挂牌,这是管委会授牌且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大院。
新华书店家属院1990年开始建设,目前有8个民族128户居民,其中少数民族居民占89%。65岁的楼栋长李文彬说,大家本就在一个单位工作,长期互帮互助、邻里守望已成为大家的习惯,创建活动将使大家更自觉加强团结。
新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依里哈木·阿布力米提说,今年,社区将与“访惠聚”工作队联合,启动辖区所有小区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工作。
这些分布在乌鲁木齐各社区的民族团结大院是“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载体,成为了各族市民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生动写照。
在之前创建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将按照《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确保各区(县)在三年内实现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全覆盖。
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程经文说,遍布于乌鲁木齐市的民族团结大院是各族居民互相交流交往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有助于将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民族团结大院(小区)三年一次零基创建
今年开始,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实行三年一次零基创建,每次从零开始,重新申报,经测评合格后重新命名。这意味着只有持续创建,才能长期保有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荣誉。
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开展,并明确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工作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表彰,对开展“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表彰奖励,对命名为“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的社区和楼栋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申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村)的辖区内“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要实现全覆盖。大院(小区)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问题,或因其他问题给民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抽查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大院(小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标准
创建资格:
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和居民院落,居住构成少数民族或汉族比例达30%及以上,楼栋居住构成少数民族或汉族比例达20%及以上,均可参与创建活动。
创建条件:
大院(小区)居民要积极参与社区(村)组织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还要积极参与结对认亲活动,各族群众家家有不同民族的朋友、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故事、天天有互帮互助的行动、月月有民族团结的活动。
居民还要互学语言,自觉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争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坚持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做斗争。无人参与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申报方法:
在创建过程中,社区(村)基层组织将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申报工作。
各区县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依据评选标准对大院(小区)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大院(小区)上报区(县)“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命名和挂牌。(宋建华 贾梦妍 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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