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享职称倾斜政策

作者:李春霞 来源:新疆日报
2017-05-04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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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享职称倾斜政策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近日,新疆出台了《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对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继续教育、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方面给予倾斜。

据悉,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

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寺、支教期间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免试手续分别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由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的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且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李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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