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各族群众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快乐

来源:新疆日报
2017-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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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创造世界。劳动者是美丽的。劳动着是快乐的。

前两日,笔者欣喜地在《新疆日报》上看到一则题为《首批千名富余劳动力到“中泰化学”上岗》的报道,报道中说:“24日,来自喀什、和田的1000名城乡富余劳动力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岗就业。这是我区实施喀什、和田两地三年10万人就业计划转移的首批富余劳动力。”

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执政理念。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自治区党委、政府千方百计解决就业问题,就是让各族群众充分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快乐。

促进就业是和谐之基、安国之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25次提到就业,特别强调要“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足见党和政府对就业重视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从稳疆安疆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因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所以要更加关注贫困群体。加大南疆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是我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拿实施喀什、和田两地三年10万人就业计划来说,今年要完成喀什、和田2.5万名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初步实现家家有门路、人人有事干、月月有收入。其中,我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面向喀什、和田两地城乡富余劳动力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重点招用农牧民,优先招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具有一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和基础技能的劳动力。这些都非常具体地体现了“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大局稳定”的中央精神,把促进南疆就业工作扎扎实实落在实处,同时也开了好头、作了示范。

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落实就业责任,加大对就业的财政投入十分重要。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政府促进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自治区对接收喀什、和田两地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用工企业,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及资金奖励。这些资金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益岗位开发、就业者社保补贴等方面直接发挥巨大作用,也将对积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产生激励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为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尤其是南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作出更大贡献。

“劳动一日,可得一夜的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的长眠。”劳动带来人生的快乐和充实。

人生真正的幸福是在劳动中获得的,就业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分享成果、获得幸福的根本途径。祝贺喀什、和田首批1000名富余劳动力成为“中泰化学”的成员,获得就业权利,成为“共圆祖国梦想、建设美丽新疆”的劳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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