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近六成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

作者:杨舒涵 来源:新疆日报
2017-04-25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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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去年我区近六成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

2016年,全疆法院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30件,其中新收案件580件,同比略有下降。在已审结的559件案件中,调撤率达到58%。

4月2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介绍,去年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较高,案件种类相对单一,新型案由案件开始出现,疑难复杂案件有所增加。

“今年自治区高院审理了一起中粮集团公司诉他人侵犯商标权系列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我们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最终调解结案。”张疆华介绍,去年以来,全疆法院在运用裁判方式审判案件的同时,注重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在新收案件数量略有下降的同时,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调撤率始终保持相对较高水平,持续保持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申诉信访为零的好成绩。

张疆华说,根据全疆法院统计的数据和案件种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在传统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上,这些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0%左右,多以调撤方式结案。

据介绍,伴随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全疆范围内新型知识产权案件出现,例如限定交易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

邢某原为新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投资公司工作期间一直负责地州相关认证业务。2014年8月,邢某辞职后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邢某向新公司披露原单位客户资料,导致投资公司客户流失。投资公司以邢某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治区高院审理认为,邢某以及其新公司构成对投资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判决其立即停止侵害投资公司经营秘密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全疆第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正确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对全疆范围内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及保护具有指导意义。”张疆华说。

近年来,全疆法院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模式,形成以司法途径为核心手段社会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保护智力成果的合力,为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杨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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