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形象工程”,不只是政绩观问题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17-04-25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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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现职以来,他总想着搞点“形象工程”,给自己的政绩贴贴金。筹划良久,他决定将县城的公园拆除,投资数千万元建设一条西洋式“文化长廊”。此举遭到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但王某执意为之。“文化长廊”建成后,鲜有人参观,没有实现预期效果。两年后,由于当地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王某拍板将“文化长廊”拆除,招商引资搞房地产。

现实中,像王某这样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现象绝非个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这类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大搞“形象工程”造成一定后果的,也是违纪行为。王某的行为是较为典型的漠视群众诉求,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应根据违纪情节给予其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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