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内28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国家审查

作者:马少宾 来源:天山网原创
2017-04-11 1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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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马少宾报道)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规划处了解到,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编制的自治区28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国家审查。

据了解,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28个县(市),按生态功能主要分为水源涵养型和防风固沙型两大类,其中:水源涵养型功能区县(市)7个,均属阿勒泰地区;防风固沙型功能区县(市)21个,分布在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各县(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与主体功能定位相冲突的制糖业、造纸业、皮革加工、水泥制造、金属冶炼等现有产业和规划发展产业列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产业发展。

据了解,按照“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组织相关地(州、市)、县(市)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上报国家发改委衔接。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集环保部、财政部、国土部、交通部、住建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铁路局等10部委对此进行了技术审核,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具了通过审查的衔接意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严格管制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对于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规划处了解到,目前2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已上报自治区政府。此外,自治区发改委已启动了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7个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对外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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