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七个严禁”确保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4-02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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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奎屯市纪委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提出“七个严禁”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严守纪律规定,确保令行禁止。严格执行落实“七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钱物;四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六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七是严禁节日期间放松常态化维稳工作,降低标准、松懈麻痹等行为。

倡导文明祭祀,营造廉洁氛围。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文明、节俭、廉洁过清明的浓厚氛围。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七个严禁”情况、落实常态化维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据悉,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成督查组,采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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